
部分跨境货主刚接触美国尾程卡派时,常默认卡车司机可提供卸货协助,而美国劳工法对司机工作职责有明确界定,违规要求司机卸货将面临行政处罚及货损、人身伤害等纠纷。
一、核心认知偏差
部分跨境货主受国内卡派业务习惯影响,易形成“司机送货上门即需提供卸货协助”的认知,该认知在美國市场并不适用。根据美国劳工法及联邦汽车运输安全管理局(FMCSA)相关规定,卡车司机的核心工作职责为“将货物从起运点安全送达指定目的地”,卸货并非其法定或默认义务。其中,以下三类操作属于明确违规行为,极易引发各类纠纷:
·强制要求司机参与重型货物卸载作业:无论货物单件重量如何,凡需借助叉车、吊车等专业设备,或需2人及以上协同搬运(如单件重量超过500kg的超大件货物),强制要求司机参与卸货作业的,均违反美国劳工法相关规定。美国卡车司机需严格遵守每日11小时驾驶时限、中途半小时休息及每日10小时睡眠休息的相关要求,额外承担卸货工作不仅超出其工作职责范围,还会影响后续驾驶安全,司机有权依法拒绝此类要求,并向劳工部门投诉。
·变相要求司机承担卸货相关责任:如收货方不具备卸货能力时,货主或收货方以“不完成卸货则不予签收”“扣除运费”等为由,逼迫司机临时协调卸货资源、协助拆解货物或全程监督卸货作业,此类行为同样构成违规,司机可依法拒绝配合,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。
·混淆“基础协助”与“专业卸货”的边界:在少数特殊情况下,美国卡派司机可提供简易基础协助,例如协助递送绑带、开启车厢门、使用自带手动液压车辅助挪动轻量货物(单件重量≤500kg且无安全风险),但此类协助属于司机自愿提供的额外服务,并非法定或约定义务。若货主或收货方以此为由,要求司机全程参与卸货作业,或协助搬运重型、易碎类货物,仍属于违规行为。
二、合规避坑
规避此类违规风险,核心在于“事前明确责任、提前做好规划”
1. 派车前明确核实卸货能力
派车前,需与收货方明确核实其卸货能力,确认其是否具备适配货物重量的月台、叉车及专业卸货人员;若收货方不具备卸货能力,需提前沟通确定解决方案。
2. 提前规划,适配无卸货能力场景的解决方案
若已知收货方不具备卸货能力,需提前制定针对性规划,避免现场陷入被动:对于单件重量≤2吨的超大件货物,调配带尾板的卡车,借助尾板设备辅助卸货,无需司机手动参与;对于单件重量超过2吨的货物,提前预约北美本地叉车租赁机构或专业卸货团队,相关费用可提前叠加至卡派报价中,或明确约定由收货方现场支付,派车前需与车队、卸货团队确认服务档期,避免临时调度无可用资源。